Schalock 等人(2010)提出:「智能障礙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呈現顯著的限制,適應行為包含概念(conceptual)、社會(social)和應用(practical)三方面的技能,智能障礙發生於 18 歲之前。」(p. 1)此定義保留第十版定義之五項重要假設,包括:(1)確實的鑑定,考量文化、語言的不同,以及溝通、感官、動作和行為方面因素之差異;(2)功能表現的有限性,是呈現在與同年齡同儕比較,以及相同文化之典型社 區環境中;(3)個體的限制通常和其優勢同時存在;(4)經過一段時間適當、個別化的支持後,智障者各方面能力通常會有改善;(5)描述個體的限制旨在發展符合其支持計畫(Schalock et al., 2010)。
智能不足(mental retardation)亦即智力功能、適應能力顯著低於同齡兒童應有的一般水準,包括溝通、自我照顧、生活自理、人際技巧…等方面有困難,且此困難已對生活、學業、工作造成重大影響。 智力功能一般使用標準化的智力測驗(例如:魏氏幼兒智力量表、魏氏兒童智力量表)來評估。而智力功能低於一般水準則是智商分數低於70,適應功能主要是指個人如何有效的因應日常生活的需求,且依照年齡、文化、環境可能會有各自需要完成的發展階段。 智能障礙為一功能性診斷,心智的缺失與中樞神經系統的發展受到障礙或是疾病有關,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Deficiency(AAMR),United States, 1973 (Grossman, 1973)將Sub-average intelligence定義為兩個標準差以下,目前智能障礙定義AAMR2002年版為最新定義。智能障礙嚴重程度越高,功能障礙與環境適應困難愈明顯,愈能早期發現。若只依據智力分數定義,約3%人口比例符合智能障礙診斷,若定義為需協助之族群,則只有1%有顯著之智能障礙限制。
當雙重老化的問題漸漸嚴重,越來越多人關注在這個議題,也希望有更多團體能夠一同加入,減輕主要照顧者的負擔。